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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,一則騙子遇上撒貝寧消息引起了不小反響,看到視頻中,騙子被揭穿后氣急敗壞,據(jù)悉,《今日說法》的記者還自行搜到了北京市東城區(qū)公安分局刑警隊的電話,打過去之后,對方告訴記者并沒有兩個“刑警”。央視《今日說法》官方微博轉(zhuǎn)播這條消息后,特意提醒:大家以后遇到類似情況,也要多加核實,謹防被騙啊······云云。
看到這條消息,我首先想到的這些年來,諸如《今日說法》、《法治在線》等“普法”類電視欄目,這些欄目的內(nèi)容,要么是警方驚心動魄的抓捕鏡頭,要么無非是一些偷自行車、開門撬鎖等雞鳴狗盜之事,如果僅僅為高收視率而言,當然無可非議。然而,既然冠以“法”、“法治”字眼,豈能僅僅限于這類內(nèi)容?“法治”的內(nèi)容包羅萬象,尤其是公民權(quán)利、憲法常識等最需要“說法”,僅滿足于荷槍實彈且周而復始,對公眾,不是“說法”,而是“說嚇”,更與真正意義的“法治”背道而馳。
在騙子遇上撒貝寧這事兒中,從“你知道我在中央電視臺做《今日說法》嗎?”“我讓你今日說法,我讓你天天擱監(jiān)獄里看法!不讀書還不看電視你怨誰?”等對話中,人們不難明白,這些年來,公民個人信息泄漏有多可怕,連小撒的電話都能搞到,還有詐騙犯搞不到的私人信息嗎?
何故如此?至少說明其中有一點:法治欄目無法治。
要知道,這些所謂的“普法教育”欄目,最多只能說是“守法教育”,并非真正的“普法教育”,更不是“法治在線”。因而,通過這些欄目,法治的理念從未在大多數(shù)人頭腦中形成真正的概念,它教育國人對法治的理解,僅僅停留于“殺人償命”、“復仇情結(jié)”、“好人與壞人”等層面上,對于公平、正義、程序、規(guī)則及公民權(quán)利的保護的概念,絲毫沒有幫助。說穿了,這些所謂“普法”,只是“普”傳統(tǒng)法家之法,與現(xiàn)代憲法保障公民權(quán)利并不相干,由此,致使公民權(quán)利屢被侵害,而各類被詐騙只是被侵害案例中一小部分。
是故,我以為,這么多年,我們“普法”欄目定位真的有問題,而我相信小撒也明白其中的道理。“普”傳統(tǒng)法家之法,義務一講幾十年,權(quán)利僅講三五天,雖有時熱鬧非凡,但于社會的法治進步非常有限,由此,致使公民對自身的權(quán)益認識長期處于“月朦朧鳥朦朧”狀況。而這種狀況,對于那些膽敢以身試法者而言,則是大行其“橫”之機,馬克思不是有句名言: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,它就敢犯任何罪行,甚至冒絞首的危險”,說的就是這個道理。